早期的長度單位往往與人體有密切的關係,在出土的古埃及文獻中,就有紀錄用人的前臂長作為長度的單位,稱為”腕尺”。相傳埃及的古夫金字塔,就是以法老王古夫的前臂作為腕尺所建,塔高280腕尺(約150公尺)。在一塊古希臘年代的大理石板上,刻著一個人向兩側平舉雙臂,兩中指間的距離定為一”噚”。西元九世紀薩克森王朝的創立者亨利一世規定,他的手臂向前平伸,鼻尖至指尖的距離定為一”碼”。 ”呎”的原意是”足”的意思,羅馬帝國的查理曼大帝將他的一隻腳長定為一”呎”(foot既為足也為呎)。而”呎”傳入英國後,英國又以36粒麥子頭尾相接的長度,重新定義”呎”。德國則以十六名男子伸出左腳,前後相接,取其總長的十六分之一作為”呎”的長度依據。 而”吋”是西元十世紀的英王艾德嘉以他拇指關節間的長度所定出。另外,像唐太宗也曾規定中指當中的一節長度為一”寸”。在凱撒大帝時代規定,把士兵行軍時的一千步定為一”哩”。
科學家的容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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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24日
長度單位的制定
以下摘錄自網路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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